90. 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等文件规定,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91. 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3月和11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每年4月“民营企业服务月”、每年9月“金秋招聘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92. 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 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重点推荐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和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2) 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9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对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将离校1年内持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1)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免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2)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3个涉藏地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的选择其中一类申报。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已激活金融功能(卡状态正常)的云南省社保卡。
(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1)符合城乡低保人员、城镇贫困家庭和残疾人等安置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计算)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申请方式:符合安置对象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可向户籍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